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
稽核方式主要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
稽核室於稽核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提報董事長,並由稽核主管定期於董事會中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
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
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宜應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各項控制作業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
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並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的的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
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查閱。
並依法令規定,按時間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