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基本資料

股票代號

8291

產業類別

電子零組件業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公司名稱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機

03-386-4289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二段208

董事長

佐佐木Beji

總經理

佐佐木Beji

發言人

胡志強

發言人職稱

生物管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864289

代理發言人

何美玲

主要經營業務

銅箔電路基板及黏合膠片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前項零配組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經銷。(許可業務除外)

公司成立日期

86/12/03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16431363

實收資本額

473,120,000

上市日期

0

上櫃日期

100/11/29

興櫃日期

93/07/12

公開發行日期

89/10/16

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

已發行普通股數或TDR原股發行股數

47,312,000 (含私募 9,300,000)

特別股

0

股票過戶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

02-23111838

過戶地址

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3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1

林淑如

簽證會計師2

張淳儀

備註

 

本公司

特別股發行

本公司

公司債發行

英文簡稱

 SMT

英文全名

 ShineMore Technology Materials Co., Ltd.

英文通訊地址(街巷弄號)

 No.208, Sec. 2, Binhai Rd., Dayuan Dist.,

英文通訊地址(縣市國別)

 Taoyuan City 337, Taiwan (R.O.C.)

傳真機號碼

 03-386-4309

電子郵件信箱

 eric.hu@shinemore.com.tw

公司網址

 www.shinemore.com.tw

本公司採

 

月制會計年度(空白表曆年制)

本公司於

 

之前採

 

月制會計年度

編製財務報告類型

合併個別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 經理人之設置,職稱與權責

職稱 姓名 職權
總經理 佐佐木Beji
綜理全公司所有經營管理
技術處處長 佐佐木Beji 兼代 綜理製造工程規範、原物料規格評估、製程能力改善,新產品研究開發及技術服務等業務
會計主管兼任
財務主管
呂惠珍
綜理公司財務、會計、稅務等業務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組成及運作之介紹
1.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職稱姓名
召集人宮下輝明 獨立董事
委 員葉信源 獨立董事
加藤一郎 獨立董事
2.職責: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成員組成及運作之介紹
1.成員: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職稱姓名
召集人加藤一郎 獨立董事
委 員宮下輝明 獨立董事
葉信源 獨立董事
2.職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3.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
稽核方式主要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
稽核室於稽核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提報董事長,並由稽核主管定期於董事會中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
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
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宜應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各項控制作業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
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並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的的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
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查閱。
並依法令規定,按時間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公司重要規章